7.3修复
7.3.1概述
第4章修复技术的详细说明适用于正压外壳型电气设备“p”,但受下列条款限制。
7.3.2外壳
7.3.2.1概述
如果用钎焊或金属压合法修理损坏不严重的外壳、接线盒和盖子,应注意保证设备的整体性不被明显削弱而降低防爆型式,特别是要保证能够承受冲击试验,并保持其相应的过压。
7.3.2.2接合面
对损坏的或腐蚀的接合面进行机械加工,不应削弱零件的机械强度和工作性能,也不得降低防护等级。
止口接合面通常采用紧密公差配合,为保持接合面的配合,当对外圆进行机械加工时,需要同时对内圆增添金属和机械加工(反之亦然),以保持接合面的配合特性。如果只有局部损坏,可以通过增添金属和重新机加工,使之恢复到原尺寸。允许通过电镀、镶套和焊接增添金属,但不宜采用粘结强度小于40MPa的金属喷涂法。
7.3.3轴和轴承室
修复轴和轴承室,应采用金属喷涂或镶套技术。由于工艺的局限采用焊接技术是可行的(见4.4.2.2.9)。
7.3.4滑动轴承
滑动轴承表面可以采用电镀、金属喷涂法或焊接法(但MMA除外)进行修复。
7.3.5转子和定子
如果采用轻微刮削转子和定子的方法就能消除偏心和表面损伤,那么转子和定子之间增加的空气间隙不应导致改变压力重叠特性,或不应导致超过电机温度组别而产生较高的外部表面温度。如果不能确定可能存在的不利后果,则修理单位应在采用该工艺之前事先咨询制造商。
经过刮削或已损坏的定子铁芯应通过“铁损试验”,以防止出现对温度组别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坏定子绕组的过热点。“铁损试验”应在1.5特斯拉试验条件进行,并记录试验结果。
7.4改动和改造
7.4.1外壳
内部不含可燃性气体释放源的外壳可以改造,但任何经过改造的部件应符合7.2规定的条件。
内部具有可燃性气体释放源的外壳,例如,分析仪器、色谱仪等,应与制造商协商改造。
不应改造监测过压和吹扫用气体流动速度部位的结构,也不得改变计时器的预定时间或其他监测装置。
7.4.2电缆和导管引入装置
经改造的引入装置,要保持规定的防爆型式和防护等级。
7.4.3接线端子
应使用最佳工艺方案改造接线端子。
7.4.4绕组
如电机绕组按不同于原电压等级的另一电压等级重绕,应与制造商协商之后进行。例如:磁负荷、电流密度和损耗没增加,经检查有相应的新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且新电压在防爆合格证文件的限值范围内,铭牌改标新的参数。
加重绕旋转电机的绕组改变转速,应事先咨询制造商,以避免电机的电气性能和执性能的明显改变,导致其温度超过了规定的温度组别以及降低正压系统的效能。
7.4.5附件
在需要增加附件的情况下,例如增加防潮加热器或温度传感器,应咨询制造商以确定计划增加的可行性和计划增加的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