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们和大家一起讨论了瓣膜性房颤的定义,引发了广大读者的热烈讨论和积极回应,现在我们继续探讨瓣膜性房颤的治疗。
首先,我们还是再次引用年欧洲心律协会(EHRA)实践指导给出的瓣膜性房颤的定义,即合并机械性人工心脏瓣膜或中重度二尖瓣狭窄的房颤。
抗凝治疗
无论是年ESC房颤指南,还是年AHA/ACC/HRS房颤指南,以及年EHRA实践指导,这些指南均强调,瓣膜性房颤患者的血栓栓塞风险很高,需要口服华法林抗凝治疗,不可应用新型口服抗凝药物(NOACs)。而且,对于置入机械性人工心脏瓣膜的患者,NOACs是绝对禁忌。
年发表于《新英格兰医学杂志》(NEJM)的RE-ALIGN随机对照多中心研究表明,对于置入机械性人工心脏瓣膜的患者,与华法林相比,应用达比加群可明显升高患者血栓栓塞的风险,同时增加出血风险。
达比加群相对于华法林的劣效性结果也导致未在该人群中进行其他NOACs(Xa因子抑制剂)的临床试验。
同样,对于伴有中重度二尖瓣狭窄(MS)的房颤患者,NOACs的应用缺乏临床试验数据支持。我们知道,伴有MS的房颤患者,其血栓栓塞的风险极高,其血栓形成机制不仅依赖于房颤,而且还与MS导致的左房血流动力学改变相关。
因此,年ACC/AHA瓣膜性心脏病指南推荐,对于既往发生血栓栓塞事件或左房血栓形成的MS患者,即使没有房颤,也要进行抗凝治疗(维生素K拮抗剂或肝素)。所以,对于此类患者,应该积极进行抗凝治疗。
由于目前所有的NOACs临床试验均将此类患者排除在外,故指南不推荐在该人群中应用NOACs进行抗凝治疗。
消融治疗
对于伴有瓣膜性心脏病的房颤患者,可以选择导管消融或外科手术消融。
年HRS/EHRA/ECAS房颤消融专家共识指出,对于因瓣膜置换等其他原因需行心脏手术的房颤患者,可同时行外科手术消融。对于导管消融失败或有外科消融意愿的患者,也可考虑单独行外科手术消融。至于房颤导管消融的指征,各大指南与共识均有阐述,此处不再细述。
对于置入机械性人工心脏瓣膜的房颤患者,因为操作中可能导致机械性瓣膜损坏及消融导管卡嵌等现象,故导管消融的难度可能会增大。
年发表在《美国心脏病学会杂志》(JACC)的一项研究表明,对于机械瓣膜置换术后的房颤患者,导管消融的成功率低于普通房颤患者,但并发症未见显著差异。
瓣膜性房颤患者导管消融的成功率较低,其可能的原因有,一方面,瓣膜病本身可导致心脏结构功能的变化,心肌基质病变提高了术后再发率;另一方面,在瓣膜性房颤患者中,肺静脉触发在房颤机制中的重要性低于普通房颤患者,因而,针对肺静脉隔离的导管消融成功率自然就可能降低。
那么,在瓣膜性房颤的消融治疗中,导管消融与外科手术消融,效果究竟孰优孰劣?年,我国学者在《欧洲心脏杂志》(EHJ)上发表了一项小型随机对照试验。结果显示,对于伴有风湿性心脏病的持续性房颤患者,外科迷宫消融术后1年的再发率显著低于导管消融。
年的4年随访结果显示,单次消融方面,外科迷宫消融的成功率高于导管消融;但经过再次导管消融,其成功率与外科迷宫消融未见显著差异。
综上,瓣膜性房颤患者抗凝与消融治疗方面的研究数据仍然很有限。抗凝治疗方面,该人群血栓栓塞的风险极高,需要口服华法令治疗。消融方面,若患者需要同时处理瓣膜病变,术中外科迷宫消融是很好的选择;若患者仅需要处理房颤,则可以选择导管消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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