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调整和完善了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对其实行分类管理,第一类为重症疾病,共6种;第二类为慢性疾病,共25种。同时,结合基金支撑能力和疾病谱变化增加了9个病种,其中第一类增加2个,第二类增加7个。
《办法》还扩大了病种申报范围,实行分类申报,由原办法规定只能申报一个病种,扩大到两类最多可申报4个病种。其中,按“统账结合”方式参保的人员可申请第一类和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罹患一类和二类病种范围内多种疾病的,可分别选择其中的两个病种申请医疗补助;按“单建统筹”方式参保的人员可申请第一类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罹患一类病种范围内多种疾病的,可选择其中的两个病种申请医疗补助。
同时,《办法》还完善了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资格认定标准及诊疗范围,规定了门诊特殊疾病实行治疗机构管理,规定了取得补助资格的参保人员实行定点治疗管理,明确了支付范围,加强结算管理。
攀枝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管理办法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范围的病种分为两类,具体分类如下:
(一)第一类(重症疾病)
1.恶性肿瘤;
2.尿毒症;
3.器官移植;
4.系统性红斑狼疮;
5.地中海贫血;
6.血友病。
其中:尿毒症指尿毒症的透析治疗(包括血液透析和腹
膜透析);器官移植指肾、肝等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二)第二类(慢性疾病)
1.重性精神病;
2.帕金森氏病;
3.癫痫;
4.再生障碍性贫血;
5.糖尿病;
6.高血压2级以上伴心、脑、肾损害;
7.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并感染;
8.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或心律失常;
9.风湿性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或心律失常;
10.心肌病合并心功能不全或心律失常;
1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12.肝硬化;
13.乙型病毒性肝炎;
14.丙型病毒性肝炎;
15.急性脑血管病;
16.肌萎缩侧索硬化;
17.重症肌无力;
18.甲状腺机能亢进症;
19.甲状腺机能减退症;
20.类风湿性关节炎;
21.干燥综合征;
22.强直性脊柱炎;
23.肾病综合征;
24.硬皮病;
25.阿尔海默氏综合征。
其中:急性脑血管病是指脑血管病发作后恢复期的治疗或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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